梁平原安胜镇党委书记张健涉贿78万元, 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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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梁检刑诉〔2019〕323号
渝梁检刑诉〔2019〕323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健担任重庆市梁平区金带镇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其间,张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辖区各项政府工程建设中,为刘某甲、刘某乙在工程承揽、验收、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刘某甲、刘某乙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3.5万余元;
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健担任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党委书记,其间,张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辖区工程建设中,为屈某某在工程承揽上谋取利益,先后2次非法收受屈某某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万元。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4年7月,被告人张健收受刘某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送的贿赂款人民币4万元;
2.2015年2月,被告人张健先后2次收受刘某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送的贿赂款人民币共计4.5万余元;
3.2016年2月,被告人张健在其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北辰丽景小区住房的楼下附近收受刘某乙送的贿赂款现金人民币10万元;
4.2016年9月,被告人张健在其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毕家巷的住房附近收受刘某乙送的贿赂款现金人民币20万元;
5.2017年2月,被告人张健在其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毕家巷的住房附近收受刘某甲送的贿赂款现金人民币10万元;
6.2017年9月,被告人张健在其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毕家巷的住房附近收受刘某甲送的贿赂款现金人民币25万元;
7.2019年1月,被告人张健在梁平区梁山街道毕家巷对面的朱家面馆附近的路边收受屈某某送的贿赂款现金人民币3万元;
8.2019年4月,被告人张健在梁平区梁山街道毕家巷对面的朱家面馆附近的路边收受屈某某送的贿赂款现金人民币2万元。
2019年7月3日,重庆市梁平区监察委员会调查人员因其他问题线索通知被告人张健至梁平区纪委监委谈话室进行谈话调查,尔后,对张健采取留置措施。
被告人张健在被留置期间,如实供述了梁平区监察委员会尚未掌握的其非法收受屈某某贿赂款人民币5万元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健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3月6日,被告人张健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受的刘某甲、刘某乙的8.5万余元贿赂款上交至梁平区监察委员会账户。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健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建议判处被告人张健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唐*
2019年12月11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张健,男,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241976********,汉族,大专文化程度,重庆市梁平区**镇原党委书记,陕西省西安市人,户籍地为重庆市北碚区新房子**号**,住重庆市梁平区**街道**巷**栋**单元**。
因涉嫌受贿罪,2019年11月29日经本院决定,同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经本院决定,同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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